国内免税岛区香烟 明年起一律征税

(吉隆坡31日讯)大马皇家关税局宣布,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将对国内所有免税岛和自由区的所有香烟、烟草产品、电子烟,以及非电子产品,包括用于电子烟的不含尼古丁烟油和凝胶征税。

这也意味着,明年1月1日起,游客在浮罗交怡、纳闽、刁曼、邦咯岛购买香烟和烟草制品,将不再享有免税优惠。

关税局总监拿督斯里阿都拉迪发文告指出,从明年4月1日开始,从外国进口、本地或外国游客通过各交通方式购自免税店的香烟及烟草制品,在送入关税主区域时也将征税。

换句话说,游客在上述地区享有的对香烟和烟草制品的免税优惠,将不再适用。

他解释,这是关税局配合2021年财政预算案,针对上述物品所采取的最新行动。

在1990年自由区法令第6A条文下,列为自由区(零售业)的免税区分别是柔州新甘光尾免税区、吉兰丹兰斗班让自由贸易区、彭加兰古堡免税区和吉打的黑木山免税区。

不过他表示,在明年1月1日之前进口到免税岛和自由区(零售业务)的剩余烟草产品,可以在该岛和区中存储、拥有、出售和处置。其余标有未缴纳大马税金的红色税票的香烟和烟草制品,在运到关税主区之前,应缴清税务。

阿都拉迪指出,从明年开始,所有香烟、烟草产品、电子烟和非电子产品,包括用在电子烟的不含尼古丁的烟油和凝胶的转运活动,仅允许在特定港口进行,而通过小船转运和再出口这类物品也不被允许。

允许进行上述物品转运的港口包括 雪州巴生西港、巴生北港、柔佛丹绒柏勒巴斯港口、沙巴山打根港口以及砂拉越古晋史纳里港口。

转运活动仅允许使用国际标准集装箱进行满柜装载,任何有关装载散杂货的活动则不被允许。

他表示,当局允许通过陆路进行出口转运活动,但必须遵守当局设定的条件,即通过上述5个指定转运港口进口、从指定的转运港口直接前往最终的海外目的地和须符合1967年关税局法令、2019年关税局条例和该局的政策规定。

此外,针对此类物品再出口的退税,只允许在自由贸易区进行,而且须遵守当局的条例,而根据1967年关税局法令第93条文的规定,货物再出口应在自缴税之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而退税则应从出口之日起的3个月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