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关系修正案 明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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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9日讯) 国会在去年通过的1967年劳资关系法令修正案,将在2021年1月1日正式生效。
该修正法令的重点,包括劳资关系局总监将取代部长,在解雇案件中委派代表在工业法庭担任劳方代表,以及在劳资关系局调解失败的案件直接被带上工业法庭,不再进行筛选程序。
此外,修正法令也允许派律师以外的任何人作为代表调解雇主与雇员纠纷;与法定机构协商后,根据人力资源部长的指示,让复职陈述条例(第20条文)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法定机构的雇员。
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沙拉瓦南周一发文告指出,除了擢升相关程序外,职工会届时也可针对交换、招募、因员工过剩而终止服务、裁员、复职和职务分配等一般问题进行谈判。
该修正案也阐明,工业法庭可在相关雇员死亡的情况下进行诉讼,谕令支付薪金或补偿金代替复职,或将两者都给亡故雇员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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