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槟海隧道案 法庭择定明年6月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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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2日讯)槟城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涉嫌槟城海底隧道索贿案,将于2021年6月8日开审。
吉隆坡地庭法官阿祖拉周一在案件过堂时听取控辩双方的建议后,择定明年6月8日至11日丶7月12日至16日丶28日和29日丶8月16日至20日丶9月6日至10日丶20日至24日及12月13日至17日进行审讯。
此外,控方也修改林冠英在吉隆坡地庭的其中两项与槟城海底隧道计划有关的控状。
根据修改后的第一项控状,林冠英被控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利用职权向商人拿督扎鲁所拥有的公司索贿330万令吉,以协助获得总值63亿4138万3702令吉的槟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约,一旦罪成,可在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下判刑,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及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修改后的第2项控状是指林冠英在担任槟州首长期间,向扎鲁要求其日后盈利的10%,作为协助该公司获得相同工程合约的酬劳,一旦罪成,在反贪会法令第16条文下,最高刑罚为监禁最高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示明白,但不认罪。
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表示,控方预计将传召80至90名证人出庭,但会再与辩方商讨后,再提呈最终的证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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