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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首是否有权拒颁紧急状态?律师入禀法庭申请释宪

(吉隆坡31日讯)针对国家元首苏丹阿都拉拒绝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要求颁布紧急状态的决定,一名律师入禀法庭申请释宪。

根据《马来邮报》报道,起诉人赛依斯干达是在吉隆坡高庭入禀诉讼。将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他形容这是一项维护法治和联邦宪法的公共利益诉讼。

他质疑在联邦政府提出劝告后,国家元首是否享有“不受约束的裁量权”,以能拒绝首相建议,不颁布紧急状态。

他认为,国家元首拒绝遵从首相或联邦内阁的劝告,不符合联邦宪法第40条文和第150条文,所列明国家元首的职权。

联邦宪法第40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必须按照内阁或部长建议行事;而第150条文则指,若国家安全、经济、公共秩序面临紧急情况,国家元首有权颁布经济状态。

赛依斯干达也要求法庭裁定,联邦宪法第150条文的修正条款,特别是第150(8)和(9)条款是否违宪。

联邦宪法第150(8)条文则阐明,国家元首谕令应是最终决定,不能带到国内任何法庭挑战或质问,而第150(9)条文涉及颁布紧急状态后,国会运作事项。

赛依斯干达认为,上述修正条款已超越了联邦宪法基本架构列明,法庭被赋予的司法审查权利。第150(9)条文也违反议会民主原则,即是联邦宪法基本架构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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