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公共场所 需戴着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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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国家安全理事会列明14个公共场合,民众需戴口罩。 大马国家安全理事会列明14个公共场合,民众需戴口罩。

(吉隆坡23日讯) 民众若到访这些公共场所,都需要戴口罩。

大马国家安全理事会列明14个公共场合,规定民众在前往这些地方时都必须口罩,严格遵守标准作业程序。

这些地方包括清真寺和祈祷室、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社交活动、搭乘公共交通、动物园、学校巴士、运动和休闲场所、医院和诊所、巴刹、电影院、零售商店(油站、餐馆、购物广场、洗衣店等)、理发店、美容和按摩中心,以及家庭娱乐中心。

民众若有任何疑问,可登入www.mkn.gov.my查询。

Last modified onFriday, 23 October 2020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