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里向慕尤丁发难 促国会辩论首相不信任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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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5日讯) 巫统元老东姑拉沙里致函国会下议院议长拿督阿兹哈哈伦,要求国会下议院必须尽快辩论对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不信任动议!
东姑拉沙里于9月25日致函给下议院议长,要求议长在7天内给予满意的答复,否则他将研究议长是否在联邦宪法第43和第62条文上有疏忽之嫌。
根据联邦宪法第43(4)条文阐明,如果首相无法获得国会的大多数支持,就必须呈辞,或要求解散国会重选;而联邦宪法第62条文则阐明国会的程序。
也是话望生国会议员的东姑拉沙里在信函中指出,根据提呈对首相不信任动议的提议人控诉,首相两度不让此动议在国会辩论,将动议安排在国会议程表的尾端,导致该动议受阻,下议院无法对有关动议进行投票。
他形容不信任动议非常重要,包括检视首相所领导的政府的合法性。如果有关不信任动议获得多数国会议员的支持,根据宪法,就必须将结果提呈给国家元首。
他提醒议长必须将不信任动议视为重要事项,即刻受到关注。
他还在信函中揭露,首相曾献议他出任国家石油公司顾问,但本身以该献议如同“政治贿赂”,而拒绝。
他担忧的宪政民主面对隐藏式的政治贿赂。
议长建议先与达基尤丁商议
另外,东姑拉沙里也附上议长阿兹哈在志期9月29日的回函。阿兹哈形容姑东指首相阻止不信任动议的提呈是不正确的。
他解释,实际上,有关不信任动议已根据议会常规列入议程,但政府的事务必须获得优先。
他表明,身为议长,他也必须遵守议会常规。
他指出,任何国会议员都可提呈动议,国会在完成所有的政府事务或部长的动议后,都会对私人动议做出考量。
由于这项可以引起热议,阿兹哈也在周三晚发表声明,声称不信任动议在议会常规里的地位,在我国所落实的国会制度中并不独特。
他以澳洲制度为例子,澳洲所落实的国会制度与我国相似,即任何一个不信任动议在没有获得部长的接受下,辩论的程序不会被加快。
因此他建议东姑拉沙里,若要优先处理私人动议,应与首相署(国会及法律)部长拿督达基尤丁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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