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涉海隧收贿案 控方寻求修改2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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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3日讯)槟城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被控涉嫌槟海隧道舞弊案,控方寻求修改其中两项控状。
此案周一在吉隆坡法庭果糖,由于林冠英需出席槟州议会会议而没有出庭,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告知吉隆坡法官,控方将在28日案件再过堂时,提呈修改两项控状。法官批准旺沙哈鲁丁的要求,并将在被告出庭当天择定审讯日期。
林冠英代表律师哥宾星也告诉法庭,届时被告也会提出一项申请,但会在当天才披露详情。
沙哈鲁丁之后在法庭外接受媒体访问时披露,控方会在大马反贪污法令16(a)(A)与23条文下修改控状。
林冠英今年8月7日及10日,因槟州海底隧道案件在吉隆坡及槟城法庭面控。
也是财政部前部长的林冠英因涉嫌向一间公司索贿,以让该公司受委在槟城进行主要道路建筑及隧道工程,于8月7日被控上地庭,惟他不认罪,法庭批准他以100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林冠英也在8月10日被控利用其首长职位收取330万令吉贿金,以协助一间公司受委执行槟城海底隧道及三条大道计划,惟他否认有罪。
林冠英在9月11日再次被控上北海地庭,指他致使两块总值近2亿零880万令吉的槟州政府土地,脱售给发展商,他也否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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