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决 518“一日国会”不违宪
- 登载于 大马首题
(吉隆坡3日讯)吉隆坡高庭裁定,于5月18日召开的第14届第3次国会下议院议会,虽然只有一天而显得异常,但却没有违宪。
律师肯卡兰和社运分子阿鲁慕甘今年5月入禀诉讼,要求宣判518一日国会违宪。
此案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马周四在作出裁决时指出,联邦宪法第55(1)条文并没有明文规定,每次国会会期必须召开多少天的会议,因此,国会可以召开任何天数的会议。
他说,联邦宪法第55(1)条文阐明,国家元首必须在距离上季会议不超过6个月内谕令召开国会,上一次召开国会会议是在2019年12月19日,所以在今年5月18日召开国会会议没有违宪。
“无疑的,国会仅召开一天的会议确实是不寻常,且史无前例,但从法律的层面,却没有违法。
法官表示,首相丹斯里慕尤丁在考虑了政府机构和专家,特别是卫生专家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的报告、文件及讯息后,先后在今年4月17日和5月12日,致函国会下议院秘书处,要求在5月18日召开一日国会,并不能被认为是在掩盖什么。
他说,虽然英国、新加坡和加拿大等国也在疫情期间召开国会会议,但每个国家都面对本身独特的情况和挑战,各政府是以本身的策略和方案针对情况作决定。
法官阿末卡马也表示不认同一日国会破坏联邦宪法第43条第3款规定的议会问责制的说法,即内阁对议会负有集体责任。
他认为,一日国会并不会违反三权分立的原则,也不会阻止国会议会进行专属的宪法义务。
“只要政府就一日国会给出合理的理由和解释,法庭将不会干预政府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