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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会法修正案呈国会 削首相权力转交国家元首

(吉隆坡18日讯)国盟政府向国会下议院提呈修改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削弱首相在该理事会的权力,将权力转交给国家元首。

这项修正案由掌管国会与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拿督达基尤丁,周二向国会提呈一读,并且预计在本期国会二读和三读。

《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修正案,继续维持有权颁布受到安全威胁的特定地区为“保安区”,但原本是在首相在国安理事会劝告下颁布保安区,这项权力转交给国家元首。同时,国家元首也有权力随时撤除有关颁布令。

修正案也建议删除《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6(1)(b)条文中,由副首相担任国安会副主席,改为加入第6(2)条文,由理事会主席从理事中委任一名副主席。

此外,第8条文中赋权主席委任一名理事在正副主席都缺席的情况下主持会议的权限,也改为可以委任任何一名理事来主持会议。

修正案也建议修改第18(6)条文,要求一旦政府宣布任何地区为“保安区”后,需要尽快在宪报颁布和提呈给国会上下议院辩论。如果上下议院决定撤除有关颁布令,政府需要立即停止执法。

政府也建议修改法令第21条文,营运主任赋予权力除了要求政府机构,也可要求任何个人或机构提供有关个人或机构的资料或情报。任何不遵守这项条例的人士,可被判坐牢不超过5年,或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违例的机构可被判罚款不超过20万令吉。

法案第7条文也建议修改法令第37(2)条文,即出席理事会会议成员,一旦泄漏会议的内容,刑罚将从原来监禁2年提高至5年。

 

Last modified onTuesday, 18 August 2020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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