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洗钱案》总检察署入禀上诉 要求加重纳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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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2日讯) 针对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中被判处监禁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的刑罚,总检察署入禀法庭提出上诉,要求加重刑罚。

总检察署上诉组主任拿督杜苏基证实,总检察署是在上周五(7日)通过线上入禀上诉通知书。

吉隆坡法庭是在7月28日判处纳吉所涉及的7项滥权、刑事失信及洗钱案罪名成立。

其中,滥权罪被判监禁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3项刑事失信罪各被判监禁10年;3项洗钱罪各被判监禁10年。

基于法官谕令刑期同时执行,因此纳吉面对12年监禁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

根据规定,任何的上诉必须在判决的14天内提出。纳吉已在7月30日对有关判决提出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