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彭丽君控贪污罪 周玉清面对洗黑钱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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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11日讯)槟城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与夫人周玉清,以及商人彭丽君,今早被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上北海地庭。其中,周玉清面对3项指控,而林冠英和彭丽君则分别面对1项控状。3人皆否认罪名,各获准以5万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其中,也是行动党秘书长的林冠英被控在2013年8月19日至2016年3月3日,身为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招标委员会主席,为妻子周玉清的公司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and Consultancy有限公司索贿37万2009令吉,作为邀请Magnificent Emblem有限公司(MESB)参与位於柔府和巴都加湾获两项总共价值1161万令吉兴建劳工村的计划。
此举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可在同法令第24条文下被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超过贿款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林冠英与周玉清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他们都各获批准以5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保外候审,案件将在10月16日过堂。
周玉清也面对另外两项控状,包括于2013年10月7日及2014年8月4日在马六甲一大众银行,涉及洗黑钱活动,为Excel Property Management & Consultancy Sdn. Bhd.获得8万7009令吉的盈利,抵触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4(1)(a)条文。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另外,该公司在2014年9月3日及2015年8月11日,2015年9月4日及2016年3月6日分别涉及18万令吉及10万5000令吉的洗黑钱活动。周玉清因此触犯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AMLA)4(1)(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15年,罚款不低过收益的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周玉清对上述指控都否认有罪。
至于女商人彭丽君被控与林冠英串谋,于2013年8月19日及2016年3月3日,在槟城光大28楼的槟首长办公室,向当时身为槟州首长及槟州发展机构招标委员会主席的林冠英行贿,后者滥用职权收取37万2009令吉贿款,通过Excel Property管理及顾问公司给予其妻子周玉清,以作为确保Magnificent Emblem公司献议价值1161万令吉的威中柔府及威南巴都加湾外劳村取得征求建议书,彭丽君的行为已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28(1)(c)条文,并与同法令第23(1)条文及24(1)条文下同读。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监禁,以及罚款至少5倍贿赂金额,或一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彭丽君否认有罪,获准以5万令吉保释金,与一担保人保外候审,案件在10月16日过堂。
林冠英的律师团成员包括雷尔、哥宾星、蓝卡巴星及V.维玛;周玉清的代表律师为李凯、蓝卡巴星及珊吉柯;彭丽君的代表律师则是拿督V.西塔巴兰。
案件的指控官是阿末阿克兰、莫哈末姆凯扎尼和法里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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