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冠英:我没收330万 矢抗辩到底以证明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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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10日讯)槟城州前首席部长林冠英强调,他从来不曾在槟城海底隧道工程计划中收取330万令吉的贿金!
“我会在法庭上抗辩到底,以证明我是无辜的!”
他周一在槟州反贪特别法庭面控后,在巴眼国会议员服务中心召开记者会上披露,反贪会在调查中,由始至终不曾提及所谓的330万令吉,也没有证据证明他的银行户头,或他本身持有该笔现金,反而是连冠英本身反问反贪会调查官。
他形容这起子虚乌有的案件含有政治动机,这笔钱究竟在哪里?
他指出,如果反贪会可在没有证据下做出提控,那人人都可能面对坐拥千万巨款的指控。
询及案件为何移交吉隆坡地庭,林冠英的律师哥宾星指出,控方是以案中多名证人来自吉隆坡等理由提出申请,虽然辩方提出反对,但法官接受了控方的移交申请。
哥宾星也表示,控方并没列明清楚,指被告索贿的330万令吉,到底对方是如何汇款。
“他们只说我的当事人,是身为首长时在光大索取有关款项,其他的并没加以说明,令人模糊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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