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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槟海隧计划发展商讨10%利润 林冠英不认罪 100万保外候审

林冠英抵达吉隆坡法庭大厦面控。 林冠英抵达吉隆坡法庭大厦面控。

(吉隆坡7日讯)前槟城州首席部长林冠英被控在总值63亿令吉的槟城海底隧道计划中索贿,他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法庭允许他以100万令吉签保候审。

林冠英今早在吉隆坡贪污案特别法庭法官阿祖拉阿威面前被提控。

也是行动党秘书长的林冠英是被控于2011年3月,在担任槟城首长期间,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向槟城海底隧道计划发展商拿督扎鲁阿末索讨该工程10%利润作为酬劳,以协助后者公司取得海底隧道工程。

他因此抵触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6(a)(A)条文(接受贿赂罪)。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贿款的5倍,视何者为高。

拿督扎鲁是Zenith建筑公司执行董事。

此案主控官旺沙哈鲁丁副检察司向法官阿祖拉阿威建议,让林冠英以200万令吉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林冠英的辩护律师哥宾星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指林冠英将会与法庭合作,出席所有的审讯。

法官最终批准林冠英以100万令吉的保释金,以及2名大马公民为担保人,以保外候审。

法官也谕令必须在今天内缴付50万令吉的保释金,另外50万令吉则需于下周一缴付。

法官也谕令林冠英交出国际护照和外交护照,并由法庭保管。

此案件择定在9月9日再过堂。

林冠英的律师团是由哥宾星、蓝卡巴星和雷尔组成,控方的主控官为旺沙哈鲁丁和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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