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会公布 14必戴口罩场所
- 登载于 大马首题
(吉隆坡5日讯)我国从8月1日起,强制民众在公共场所和乘搭公共交通时必须佩戴口罩,违例者可被罚款1000令吉。
国家安全理事会今天通过面子书发布图文,以图表方式,明确列出14个必须戴上口罩的公共场所,以避免引起民众的混淆。
这14个必须戴上口罩的场所是:
(1)清真寺与祈祷所;
(2)非伊斯兰宗教场所;
(3)社交活动(包括宴会);
(4)公共交通;
(5)动物园;
(6)学生巴士或载客车;
(7)运动与休闲场所(在没有进行运动时);
(8)卫生场所(医院及诊所);
(9)公市巴刹或农业市集;
(10)电影院及现场表演场合;
(11)零售(商店、洗衣店、餐馆、购物中心、霸级市场、维修厂及油站);
(12)美发美容中心;
(13)水疗、美妆及按摩中心;
(14)家庭娱乐场所
根据规定,只要属于公共场所或狭窄的场所,拥有许多人的密封式空间,都必须戴口罩。
民众欲知进一步详情,包括了解相关复苏式行动管制令的标准作业程序(SOP),可浏览:www.mkn.gov.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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