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油与砂政府双双撤回上诉 砂政府有权征收石油销售税

(布城3日讯)国家石油公司今天正式撤回就古晋高庭宣判砂拉越政府有权征收石油产品销售税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

与此同时,砂拉越政府也撤回针对高庭宣判有关销售稅的管辖权,所提出的反上诉。

由拿督阿都卡林、拿督哈达利亚和拿督莫哈末苏菲安所组成的上诉庭三司,批准国油公司和砂州政府撤回上诉的申请,并谕令双方各自承担堂费。

今天庭审是以视讯会议方式进行。国油公司是由其律师拿督马利英迪亚兹代表,而砂州政府则由州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及砂州律政司代表。

冯裕中通过手机应用程式向媒体证实,随着上诉申请撤回,意味古晋高庭的原判将维持。

古晋高庭在今年3月13日裁决,联邦宪法第95B(3)条款阐明,沙巴和砂拉越立法议会有权立法征收销售税。

根据法官阿兹哈里的判决,州法律所阐明的任何可征销售税、州销售税法令,以及任何附属法律皆符合宪法及有效。

国油早前要求法庭宣判,砂州政府要求国油支付销售税的评税通知书,超越联邦宪法的权限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