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SRC案7罪成立 判监12年罚款2.1亿

拿督斯里纳吉。 拿督斯里纳吉。

(吉隆坡29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吉隆坡高庭判纳吉的7项滥权、刑事失信及洗钱罪名成立,判处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倘若纳吉无法缴付2亿1000万令吉的罚款,则以5年监禁替代。

纳吉在1项滥权罪中,被判处坐牢12年和罚款2亿1000万令吉;3项刑事失信罪各被判坐牢10年;3项洗钱罪各被判监禁10年。

但由于所有刑期同时执行,因此他只需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是基于辩方无法挑起合理疑点,以及控方成功证明纳吉涉及所有7项指控后,宣判纳吉罪成。

法官也批准辩方申请的暂缓令,以暂缓执行纳吉的刑罚,以让纳吉提出上诉。

再加100万保释金

不过,纳吉必须以额外的100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外出。纳吉在之前被控时是以100万令吉保外,如今再加上额外的100万令吉,其保释金共200万令吉。

法官限定纳吉必须在7月29日向法庭缴付这额外的100万令吉保释金。

法官也同时谕令纳吉必须在每月的1日和15日,到邻近的警局报到。

尽快上诉力证清白

拿督斯里纳吉在周二晚离开法庭时向守候的媒体发表谈话。他对法庭的判决感到失望,并将会尽快提出上诉,力证自己的清白。

他表示,本身在法庭上获得机会发表简短谈话。他宣誓,本身从来没有要求,或被献议从SRC国际公司中获取4200万令吉;更不知道那笔资金汇入他的银行户头。

针对法庭的判决是否会影响其政治地位,他表示,身为巫统人,他已做好准备面对巫统的一切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