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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路交通修正案提呈国会 酒驾毒驾致死判监最高15年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

(吉隆坡27日讯)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今天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0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加重对鲁莽和危险驾驶的醉驾者和毒驾者的刑罚。

根据这项修正案第44(1)条文、44(1)(a)和(b)条文阐明,任何人体内血液或尿液酒精含量超过所规定标准,并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致死他人,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监禁至少10年或最高15年,罚款则是最少5万令吉和不超过10万令吉。

若是重犯者,则是监禁至少15年和不超过20年,罚款最少10万令吉或最多15万令吉。

据悉,现有的法令下,有关的刑罚是监禁至少3年或最高10年,罚款至少8000令吉或最多2万令吉。

修正案也新增第44(1A)条文,若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在酒精或毒品影响下致伤他人,一旦罪成,可被判至少7年或最高10年监禁,罚款不少于3万令吉或不超过5万令吉。

若是重犯者,监禁提高至最高10年和不超过15年,罚款介于5万令吉到10万令吉。

修正法案第44(3)条文,并在44(1)条文下被定罪者,驾照可被吊销至少10年;重犯者的驾照则可被吊销20年。

法案也修改第45A(1)条文,加重对被检测出体内酒精含量超标的刑罚,可被判坐牢不少于2年和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

法案同时也修改法案第45(1)条文,加强对醉驾者或毒驾者的刑罚,可被罚款不少于1000令吉和不超过5000令吉以及坐牢不超过2年。原本的刑罚是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和坐牢不超过3个月。

至于法令第43(1)的疏忽驾驶导致车祸条文,刑罚也从原本的罚款4000至1万令吉,并可监禁不超过1年,增至5000令吉和不超过1万令吉和可被监禁不超过1年。

至于重犯者,则可被罚款不少于1万令吉和不超过1万5000令吉和可被监禁不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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