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莎丽娜:法庭无权审理议长任命

国会下议院副议长拿督阿莎丽娜。 国会下议院副议长拿督阿莎丽娜。

(吉隆坡25日讯)国会下议院副议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强调,法庭无权审理国会议会中所作出的议会议程,包括下议院议长及副议长的任命。

她解释,根据《联邦宪法》第63(1)条文,任何层级的法院都无法质疑国会或其委员会的议事程序及有效性。

也是边佳兰区国会议员的阿莎丽娜今天发文告,引用霹雳州议会前议长西华古玛和甘尼申的法庭案例指出,当时法庭裁决他们被罢免和任命不属于法庭的管辖范围。

换句话说,议会有权遴选或革除议长,这都不在法庭能够做出裁决的范围内。

她自我辩护称,当她获国盟政府提名出任副议长时,时任副议长倪可敏已经宣布辞职了。因此她的委任是依据《议会常规》第6条文,在国会下议院动议下进行。

“我不认为有出现任何违反《议会常规》或违反宪法的情况。”

无论如何,由于议长的副议长的委任,如今已进入司法程序,她身为一名执业律师,交由法庭裁决。

前首相敦马哈迪及其派系4名国会议员在本月23日入禀吉隆坡高庭,挑战拿督阿兹哈与阿莎丽娜之国会下议院议长及副议长的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