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讯)总检察署决定,不会针对沙巴前首长丹斯里慕沙阿曼获无罪释放一案提出上诉。
首相署(法律事务)部长拿督达基尤丁表示,总检察长丹斯里依德鲁斯哈伦已对此做出决定,认为决定撤销慕沙阿曼的46项贪污控状,符合宪法。
他解释,撤销慕沙阿曼控状乃是根据联邦宪法第145(3)条文,总检察长在这方面拥有展开、进行或停止任何审讯的酌量权。
达基尤丁是在国会以书面回答沙民兴党三角石区国会议员拿督刘伟强的提问。后者要求部长给予撤销慕沙阿曼贪污控制的理由。
达基尤丁表示,总检察长已在6月9日发文告,解释有关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