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家祥:修陆交法加重刑罚 酒驾、毒驾致死强制性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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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5日讯)政府将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以加重对酒驾、吸毒及鲁莽驾驶的刑罚。
交通部长拿督斯里魏家祥披露,内阁已在6月24的会议上,原则上同意修改有关法令,包括对罚款、判监和吊销执照的刑罚作出修改。完整的修正案将于7月17日再次提呈到内阁寻求批准,之后便会提呈到国会寻求通过。
他今天在国会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巫统亚娄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希淡的附加提问时指出,交通部建议修改有关法令第44条文,即在酒精或毒品影响的情况下驾驶导致无法控制交通工具,以致他人受伤或死亡刑罚分开。
他说,交通部建议,初犯者的刑罚,监刑将从目前的最高10年提高至15年,至于再犯,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
罚款方面,初犯者的罚款额将从目前的2万令吉提高至10万令吉;再犯者则是15万令吉。至于在吊销驾照方面,也从目前的10年提高至20年。
魏家祥也表示,交通部也建议修改3项测试酒驾者标准,即将血液酒精浓度从0.08%降至0.05%;酒精呼气量从35微克降至22微克;以及尿液中的107毫克酒精含量降至67毫克。
任何人士在体内酒精超标、吸毒及鲁莽驾驶,酿成死亡车祸,将被罚强制性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