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沙9贪污罪表罪成立 失信罪获释

丹斯里莫哈末依沙。 丹斯里莫哈末依沙。

(吉隆坡16日讯)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决,联邦土地发展局(FELDA)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在批准联邦投资机构(FIC)以高价购买古晋一家酒店案中,9项收贿逾300万令吉控状表面罪名成立,需出庭自辩,至于另1项失信罪则不成立,无罪获释。

随着依沙9项受贿罪表罪成立,法庭谕令此案进入抗辩环节。依沙沙末选择在证人栏宣誓作证。

法官也择定此案于8月17至19日,一连三天让莫哈末依沙自辩。

此案承审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在其裁决中指出,控方成功证明了贪污罪的初步证据。

“我对足够可靠的证据感到满意,其中包括古晋独立皇宫酒店董事或代理人的现金提取,以及9次的现金交付。”

现年70岁的依沙是被控在任职期间,于2014年,在没有获得联土局董事局成员批准情况下,批准以1亿6000万令吉购置古晋独立皇宫酒店,失信FIC委托他管理的资金。

至于9项受贿罪,则是在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间,透过莫哈末扎西,以酬劳方式,接收Gegasan Abadi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依克万的309万令吉,作为批准FIC购买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独立皇宫酒店的酬劳。

他此举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