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还贷款需缴利息 财长:但不是“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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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日讯)国家银行釐清6个月贷款缓还的程序,引起市场哗然。财政部长东姑扎夫鲁表示,虽然6个月缓还期间会有利息,但不是“复利”(compound interest)。
他说,国家银行已发布最新的问答录,以厘清公众对展延还贷的疑惑,而目前情况是,贷款者仍需缴付利息,但不是“利滚利”。
他解释,国行早前首度宣布展延还贷措施时,当中确存在一些混淆,如今国行再发布新版答录,以解人民疑惑。
财长指出,所有银行都必需遵守《1967年租购法令》和伊斯兰法指南,也就是必需取得客户的同意,所有客户还是自动符合资格以落实展延还贷措施。
根据周四(30日)的文告,汽车贷款是签署租购协议法令(Hire Purchase Act),所以银行必须获得贷款者的正式回覆及同意延缓还款才属符合程序,以确认参与延期偿还贷款的意愿。
国行稍后强调,并没有撤销车贷和固定利率伊斯兰贷款的延迟供款计划,借贷者也无需申请展延供款,只需要提供必要文件,让展延供款具有法律效力。
但是,国行之后又宣布,选择暂缓贷款的贷款者,必须承担这6个月的累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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