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长:第三阶段行管令 违例者直接控上法庭
- 登载于 大马
(吉隆坡15日讯)国防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披露,警方在第三阶段行动管制令,不再向违反管制令者开罚单,而是逮捕及提控上庭,交由法庭予以严厉裁决。
他解释,警方早前向违反行管令者开出1000令吉的罚款,似乎起不了阻吓作用,很多违规者并不在乎1000令吉罚款额,甚至还有人不打算缴还,警方被迫采取更严惩手法对付违规者。
他周二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1988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第342法令)第24条文下,初犯者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若第二次或再次重犯,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不过他也表示,至于警方开罚单与否,那是警方的权限,但是为了不使警方的工作更加复杂,警方在行管令期间不再以开罚单为主,而是将违规者控上法庭,交由法官定夺刑罚。
“警方认为行动管制还未达标,有些人可能忘记(行管令),或者故意忘记了。”
他补充,为了更有效管制人们的行动,警方也将会增设更多路障检查。
截至昨日,全国共有9090人因违反行管令遭到逮捕,警方共发出4036张罚单。
单在周一,有1374人因为违反行管令被警方逮捕,其中931人接获1000令吉罚单、418人被扣留、25人被保释外出,以及另有427人被控上法庭。
.p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