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长:尽快还我主权 促联邦尊重立国契约

Featured  图示:首长阿邦佐哈里出席砂律师公会晚宴,受到迎接时摄。 图示:首长阿邦佐哈里出席砂律师公会晚宴,受到迎接时摄。

(古晋27日讯)砂拉越首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披露,他已正式致函联邦政府,要求尽快恢复砂拉越、沙巴与马来亚的凭等伙伴地位以及其他的自主权益。

他星期五出席砂律师公会晚宴上致词时指出,砂拉越移民和土地事务,政府级委员会报告书第3章和联邦宪法第112(C)(D)条款,以及联邦宪法第10附表提及,赋予砂政府在教育的控制及部分收益的规定。

他指出,在联邦宪法第112(D)条款下,1969年后的每五年,应该每五年对砂拉越和沙巴的特别补助金进行检讨,然而联邦政府从来就不曾经检讨。

“如果联邦政府从一开始便遵守政府级委员会报告数及联邦宪法的财务规定,砂拉越政府便会有足够的收入,落实更多惠民政策,包括教育、房屋、公共卫生等。”

阿邦佐哈里也指出,砂拉越、沙巴的石油占大马总产量的60巴仙,不过却仅获得5巴仙的石油开采税收入。

他坚持,砂拉越从未废除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且砂州议会会议不曾接受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取代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特别是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是在马来西亚组成之前制定的法律,以管制砂拉越的石油资源。

另一方面,首席部长也促请联邦政府,尽快纠正商讨1963年大马协议的特别内阁委员会成员严重失衡问题。

他形容由首相敦马哈迪所领导的委员会指导委会的16名成员当中,只有3人来自砂拉越,使砂拉越处在不利的地位上。

他表示已向联邦政府达成了砂拉越的建议,并坚持该委员会应该以1962年政府级委员会的结构和模式运行。

首长强调,既然砂拉越与沙巴和马来亚是平等的关系,这应该反映在委员会的结构上,就是三方的代表人数是均等的。

“我希望他们(联邦政府)能作出正面的回应,并在友好的基础上进行磋商。”

与此同时,出席晚宴的砂首长署(法律、州与联邦政府关系及工程监督)助理部长莎丽花哈茜达向媒体表示,砂拉越所提出的要求十分简单,就是回归到1962年政府级委员会的模式,各方有公平的代表人数。

此外,联邦政府也应该由砂拉越和沙巴自行遴选本身的代表,而非由联邦政府来委任。

Last modified onSaturday, 27 October 2018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