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付罚款返家途中 总检署紧急暂缓纳吉居家服刑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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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7日讯)尽管已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在返家准备居家服刑途中,总检察署突然喊停,宣布暂缓纳吉的居家服刑,致使纳吉又返回加影监狱。
总检察署发文告解释,必须进一步厘清有条件特赦令的含义。
文告称,特赦令中的“居家服刑条件”出现法律诠释的问题,关系到特赦谕令及庭令的执行,而且这种情况过去从未出现。
总检察署表示,国家元首在9月18日御准有条件特赦纳吉,即纳吉在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及遵守特定条件后,可以居家服刑。然而当中的‘以居家服刑方式服完剩余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惟须以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为条件。’ ,以及对于SRC案剩余监禁刑期,产生了法律诠释问题。”
文告指出,上述措辞产生两种诠释:
(一). 缴付5000万令吉,只是针对罚款刑罚,然后SRC案的监禁刑期依然执行到2028年8月23日。若这样诠释,居家服刑只是另一种方法或替代场所来继续服刑,而不是结束服刑;
(二). 缴付5000万令吉是让特赦令完全生效的条件,所带来的结果是SRC案的刑罚包括监禁刑期被视为结束。
总检察署认为,上述诠释的疑虑,对吉隆坡高庭在2026年11月6日发出的罚款缴清证明令产生影响,而该庭令是记录了(纳吉)5000万令吉罚款已缴清。
文告称,上述庭令谕令纳吉马上被释放,同时却阐明纳吉根据有条件特赦,以居家服刑方式完成剩余刑期至2028年8月23日。
此外,纳吉在SRC案的剩余刑期诠释疑虑,也对纳吉在一马公司(1MDB)案的监禁刑罚执行方式产生疑虑,特别是法庭的判决是纳吉在完成SRC案的监狱刑罚后,才执行1MDB案的刑罚。
与此同时,纳吉申请暂缓1MDB案的刑罚,在10月14日已经被高庭驳回,这也是需要考量的事项。
总检察署认为,上述疑虑涉及复杂的法律诠释问题,影响如何执行特赦令以及庭令,这是前所未有的情况,因此在执行进一步行动前,需先获得厘清。
有鉴于此,纳吉的居家服刑必须被暂缓,直到所有疑虑获得厘清。纳吉必须继续被关押在现有的场所,依据有关当局的权力与指示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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