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交通修正法即日生效 飙车罚款1万监禁不超过2年

(吉隆坡17日讯) 2016年陆路交通(修正)法令即日起生效,加强打击日益猖獗的非法飙车活动。

陆路交通法发文告指出,这项修正法令第42A条文阐明,在公路非法飙车或竞速的违法者,初犯者将面对2000令吉至1万令吉的罚款,或监禁最多两年,抑或两者兼施。一旦再犯,相关刑法将加倍,罚款至少5000令吉至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最多5年,抑或两者兼施。

在该法令第110B条文下,将重点打击妨碍或阻挠执法的“狗仔队”(tonto)行为,包括跟踪执法单位车辆,以及通风报信规避检举。

该条文的罪成者可罚款1万令吉至5万令吉,或监禁1至5年,或两者兼施。这项罪行也被列为可逮捕罪行。

文告称,其他修订条文包括加强注册车主对执法摄像机侦测到的违规行为,所须承担的责任,其中涵盖自动执法系统。

这项修订旨在封堵法律漏洞,避免有人逃避其车辆被用于违规行为,所须承担的责任。

法令第108条文方面,是加重对篡改车辆记录、文件和资料的惩罚,包括变造车辆识别记录的“复制车”行为。相关罪行可面对最高罚款20万令吉,或监禁最多10年抑或两者兼施。

交通部也透过修法,扩展使用电子版驾照及证件等的法律权限,同时也更新了对电动车、改装车、车辆零件和微型车辆的安全监管条文。

交通部披露,这项法令的修订,将加强执法机构打击危害道路安全活动的能力,同时通过科技及数码服务,方便人民办理事务。

针对可开出罚单的违法行为,罚单金额上限将从不超过300令吉提高至不超过500令吉,并于2029年1月1日起实施,以给予道路使用者充足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