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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委会促教部加强管制 学生领袖无权惩罚同侪

(吉隆坡29日讯)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儿童专员促请教育部明确提醒全国学校,任何学生都无权对其他学生采取私下惩罚行为。学生也绝不能擅权妄为。

人权委会儿童专员发文指出,学生领袖包括巡察员、宿舍长、高年级生及学生领袖,可以提醒同学遵守校规、以身作则、适当协助监督,并向教师、宿舍监督或校方举报疑似违规行为,但他们不能自行调查、判定同学有罪、制定或施加惩罚,也不能动用武力、威胁、恐吓、羞辱或强迫其他儿童。

文告称,我国已有正式的校园纪律管理制度,教育部2026年第3号专业通令《安全学校管理指南》规定,违规指控须交由校长或机构负责人委任的教师,依照正式校纪程序调查,惩罚则须由获授权的校方执行。

文告披露,即使在有限度允许体罚的情况下,也只能由校长或获特别授权的教师,在严格条件下执行,而非由学生惩罚同学。

儿童专员强调,教育部2025年《寄宿学校宿舍监督委任及职责指南》则规定,宿舍监督须代行父母照料职责,负责学生福利、安全及纪律。

“宿舍总监负责宿舍纪律,宿舍监督须确保学生遵守宿舍规则,并依照既定程序采取适当行动,宿舍委员会主席或成员,以及宿舍长所作的举报,也须交由宿舍监督审查和调查。”

儿童专员强调,学生领袖可以观察、提醒及举报,宿舍监督和校方则负责审查举报、展开调查及采取适当纪律行动,但学生领袖不应接手调查、判定违规或惩罚同学。

此外,寄宿学校不应把“教训低年级生”、“在宿舍内解决”或“高年级生管教低年级生”等做法正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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