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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臣:单方面撤职违宪 森行政议员阵容仍合法

森州大臣依斯迈拉欣。 森州大臣依斯迈拉欣。

(芙蓉22日讯)森美兰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赫力兹周日宣布撤销10名州行政议员委任,但森州务大臣拿督依斯迈拉欣却指有关行动违反宪法,不具法律效力。

他坚持,现有的州行政议员仍然合法,将继续照常履行职责。

他周一发文告解释,森美兰州的行政制度建立在君主立宪及议会民主原则之上。根据《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二部分,森州最高统治者在州行政事务上的主权权力,须依据州务大臣及州行政议会的劝告行使。

换句话说,在没有州务大臣劝告或要求的情况下,相关行政议员的委任不能被单方面终止。

他说,根据森美兰州宪法第38(5)条文,他从未就终止任何森州行政议员的职务一事,接受征询或在任何时候提出建议。

他强调,森州政府将继续捍卫宪法至高无上的地位,以确保行政稳定及人民赋予的委托,始终按照合法律规定获得维护。

依斯迈拉欣指出,尽管州统治者在行政事务方面拥有酌情权,但仅涵盖宪法第40(2)条文,且须以书面明确列出的事项。单独罢免或终止州行政议员任期的权力,并未列入这项酌情权范围。

因此,他认为,州政府没有必要提呈新的行政议员名单,因为现有行政议员阵容仍然合法,并将如常履行职务。

另一方面,4大酋长及淡边东姑勿刹代表律师依米鲁沙里夫丁表示,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赫力兹无权在未获森州务大臣建议的情况下,单方面革除行政议员。

他发表声明中指出,根据1959年森州政府宪法第二部分,君主在行政事务上的权力,原则上必须依州务大臣及行政议会的建议行使。

他说,森州宪法第38(5)条文,有关行政议员任期的权力,不能单独解读,而是必须与第38(4)条文、40(1)条文及40(2)条文一并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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