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长:不包括1MDB案 纳吉准居家服刑仅限SRC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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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9日讯)总检察长丹斯里莫哈末杜苏基强调,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获有条件特赦居家服刑,只限于SRC案。
根据《当今大马》报导,总检察长声明,特赦局批准纳吉以居家方式服完剩馀刑期,只适用于SRC案,与尚未完成司法程序的一马公司(1MDB)案无关。
现年73岁的纳吉因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被判罪成,于2022年8月23日在联邦法院驳回其最终上诉后入狱服刑,原本面对12年监禁及2亿1000万令吉罚款。
之后,特赦局在2024年2月批准将纳吉的刑期减半至6年,罚款也从2亿1000万令吉减至5000万令吉。
至于一马公司案件,高庭在2025年12月宣判纳吉的25项滥权及洗钱罪名成立,监禁15年及罚款113亿8000万令吉,法官也裁定,纳吉必须在完成SRC案件的刑期后,才开始进行一马发展公司案件的刑期。
无论如何,一马发展公司案件目前还在上诉阶段。
联邦直辖区特赦局周五召开第64次会议后宣布,国家元首苏丹依布拉欣陛下御准,允许纳吉以居家方式服完SRC案的剩馀刑期,直至2028年8月23日。
不过,纳吉须缴付5000万令吉罚款,同时遵守所制定的各项条件;一旦违反任何条件,他则须立即返回监狱继续服完剩馀刑期。
律师:纳吉不得与罗斯玛同住
另一方面,根据拿督斯里纳吉的律师拿督三苏丁纳瓦威指出,居家服刑不意味著可以与伴侣同住或自由过日子,接受居家服刑者仍受监狱规则及隔离安排约束。
他说,外界对居家服刑存在误解,尤其有人认为,居家服刑者可以如普通人般自由享受及过生活。
他强调,获准居家服刑人士仍需遵守条例,要像在监狱时一样进行单独监禁,不可与配偶或其他家属同住。
“进行居家服刑的配偶或家属若没有被定罪,他们就不是犯人,不能和囚犯一起居住或一同被扣留。因此外界指纳吉将与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一同住在他们住家的说法并不正确。”
他进一步解释,1995年监狱法令第3条文阐明,部长(内政部长)可在宪报颁布任何房屋、建筑物、场地或地点或当中的任何部分作为监狱,合法的囚禁囚犯,也可以宣布任何监狱停止作为监狱用途。
法令第4条文也阐明,法令下用作监狱的任何建筑物,应被视为监狱。
他补充,这也意味着,被用作监狱的建筑物未必会是他的住家,而是监狱局官员认为适合的任何建筑,并将有监狱局官员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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