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检察署:森大臣及行政议会无权罢黜统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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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8日讯)总检察署声明,森美兰州务大臣及州行政议会,无权单方面终止或罢黜森州最高统治者的职位或宣布有关职位悬空。
总检察署周四发文告指出,森美兰州行政议会2026年第6次会议决定罢黜严端慕赫力兹的决定,不符州宪法规定而无效。
文告强调,有关宣告的合法性及效力,必须通过合法的宪政与法律程序裁定,并须符合相关法律,尤其是《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
总检察署重申,该署早前就已已提出初步看法,认为2026年4月19日的声明无效,因为有关宣言不符合1959年森州宪法第10条所规定的强制性要求,尤其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第10(1)条文所列的任何失去资格因素,适用于森州最高统治者端姑慕赫力兹殿下。
文告指出,尽管森州四大酋长显然有权采取行动,让最高统治者退位的权力,但四大酋长作出有关决定前,必须遵循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第10条文的强制性规定的程序。
“截至目前,并无任何事实显示上述规定的程序,已经获得遵循。”
总检察署也指出,事件另一项争议在于,部分签署4月19日公告的酋长,已按照各自酋长领地的传统习俗遭到罢黜,因此是否仍合法担任酋长受到质疑。
这意味著在相关关键时期,森美兰“四大酋长”的组成实际上并不完整。
与此同时,1959年森州宪法规定设立“议事与司法院”。根据该宪法第16条文,有关马来传统习俗的事项,包括酋长职位的遴选、委任、辞职及罢免,以及最高统治者所提呈的任何事项,均属于该院的权限范围。
根据1959年森州宪法第16(3)条文,该院就上述事项所提出的意见,属于最终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法庭提出挑战或质疑。因此,森州行政议会成员通过媒体发出的宣布,被视为在法律上不产生任何效力,因为他们并不具备1959年森美兰州宪法赋予的管辖权、授权或权力作出有关宣布。
基于上述事项,对有关宣言进行宪报刊登或采取任何落实该宣言的行动,均属不具合法性的行为,因为有关行动违反宪法。
州秘书:不会执行罢黜宣言
随着总检察署发表上述声明,森州政府秘书办公室17日晚也发出文告强调,森州政府将不会采取任何宪报颁布,或执行该宣告的行动。
文告强调,州政府不会就今年4月19日签署的《罢黜宣言》(Proklamasi)颁布宪报或执行行动,因为这属于不合法及违宪行为。
文告称,森州政府已咨询森州法律顾问,以确保任何必须采取的行动,均符合现行法律及1959年森州宪法。
“从法律层面而言,森州政府行政也需接受律政署的看法,即森州行政议会成员在1959年森州宪法下,并没有管辖权、授权或权力,就有关宣告作出任何宣布。”
司法与酋长理事会:罢黜违法
与此同时,森州司法与酋长理事会(DKU)指出,森州行政议员两天前发表的文告不具法律效力,公务员无需据此行事。
该理事会发文告重申,端姑慕力兹仍是森美兰最高统治者,并强调该理事会拥有决定州统治者任命或罢免事宜的最终权力。
该理事会声明,州务大臣无权单方面终止或令最高统治者职位悬空,而有关退位宣言的合法性及法律效力,应通过合法的宪法及法律程序,包括司法裁决加以确定。
“因此,该文告违宪、无效,也不具法律效力。”
森州务大臣拿督依斯迈拉欣披露,森州行政议会会议是在本月15日召开会议,并一致通过罢黜严端的决定。
他说,州行政议会也已要求州政府秘书,依据现有条例及程序继续处理有关宪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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