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判4控状无罪释放 慕尤丁仍面对3索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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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斯里慕尤丁。 丹斯里慕尤丁。

(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涉嫌Bukhary Equity私人有限公司的3项洗黑钱控状及1项滥权控状,高庭宣判无罪释放。

副检察司阿末阿克兰嘉里布原本申请“释放不等于无罪”(DNAA),但高庭法官诺鲁维娜诺丁指出,控方在申请“释放不等于无罪”时并未提出任何理由,仅表示不希望继续提控,因此作出无罪释放判决。

法官解释,基于司法公正,法庭应酌情作出有利于被告的裁决,即下令被告就这4项控状获得释放及无罪释放。

在这些控状中,3项洗黑钱控状涉及慕尤丁从Bukhary Equity收取2亿令吉;另一项滥权控状则指他向该公司索取上述2亿令吉。

不过,这名79岁,也是巴莪国会议员的慕尤丁仍面对3项利用职权索取总额2530万令吉贿金的指控。

他被控于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20日期间,在布城首相办公室犯下上述行为,抵触反贪会法令第23(1)条文。

总检署:避免恐削弱其他案件举证

与此同时,总检察署发文告解释,继续对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推进4项控状,可能会削弱慕尤丁目前仍面对的其他控状所采取的检控策略与举证布局。

文告称,评估结果显示,若继续推进这4项控状,将带来明显的诉讼风险,包括可能影响针对被告其他控状的检控策略和举证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检控方必须著眼于全案的整体利益,而非孤立地坚持某项单一控状。”

总检察署表示,检控官的职责并非不惜一切代价捍卫某项控状,而是要确保只有在具备充分证据基础,并能在法庭上站得住脚的控状,才继续予以提控。

文告澄清,决定不继续维持有关控状,并不意味着该决定毫无根据,也不能被解读为认定作为调查对象的交易从未发生。

针对慕尤丁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权)下被控的另外3项前置罪控,检控程序仍将继续。

Last modified onThursday, 17 September 2026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