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男女印裔嫌犯涉嫌犯下新国情侣绑 勒索8万新元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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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1日讯)“新国情侣绑架,勒索8万新元”案;涉案的6名男女印裔嫌犯,今早被警方押上法庭面控。
这6名嫌犯,即5男一女,皆身穿便装,于今早约8时30分抵达新山法庭,他们皆用手遮脸避免样貌曝光。
所有嫌犯将在新山地庭面对绑架罪名,过后则在新山推事庭面对其他控状。该名32岁新加坡男子为弃保潜逃的通缉犯,日前偷渡进入柔佛州与其33岁女友会合,不料疑遭熟人“黑吃黑”绑架禁锢,绑匪更向男子家属勒索8万新元(逾25万5409令吉)赎金。经过谈判后,赎金被降至2万5000新元(约7万9815令吉)。
家属早前已将5000新元(约1万5963令吉)汇入男子的银行户头,剩余2万新元(约6万3846令吉)则约定以现金交付绑匪。
同时,柔佛州总警长拿督拉哈曼昨晚发文告指出,警方于上周三(12日)及上周四(13日)在柔佛州新山和居銮一带,再逮捕两名本地男子。
他说,这两名嫌犯分别为32岁及41岁的本地男子,这意味着,随着两人落网,本案落网嫌犯总数增至7人。
他说,警方查阅两名嫌犯的犯罪记录后发现,两人均有犯罪前科。
此外,他说,其中一名嫌犯接受初步尿液筛检后,对甲基苯丙胺呈阳性反应,两名嫌犯目前均被延扣至今日,以协助警方进一步调查。
他说,调查文件已于昨日完成,并提呈柔佛州检察署办公室,对6名嫌犯提出四项刑事控状。
“警方分别援引1961年绑架法令3(1)条文即绑架男性受害者,并意图索取赎金罪名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死刑,或至少30年、最高40年监禁及鞭刑。”
“其二,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65条文,即绑架或掳走女性受害者,意图秘密拘禁,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长7年监禁及罚款。”
“第三则是对其中3名嫌犯援引刑事法典395条文被控结伙抢劫,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长20年监禁及鞭刑;以及另有2名嫌犯将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下,被控伤害受害者。”
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长10年监禁、罚款、鞭刑,或其中任何两项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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