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太阳能贪污案司法检讨 法院驳罗斯玛法官推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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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30日讯)联邦法院驳回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要求时任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再尼,在她被控砂拉越乡区学校安装太阳能贪污案退审的申请。
以东马大法官拿督阿兹莎为首的三司,周三聆听申请人罗丝玛的代表律师拿督佳吉星和拿督阿克贝星以及主控官莫哈末阿斯纳威代表作为答辩人的控方陈词后,一致驳回罗丝玛援引1995年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规,寻求法院检讨另一组法院法官于3月3日的判决,而要求获得准令的申请。
另两名法官是联邦法院法官拿督拉文德兰及拿督李瑞生。
阿兹莎在宣读裁决时指出,此案未达到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规定的特殊情况门槛,因此无须重新审理。
她解释,联邦法院虽然拥有联邦法院条规第137条赋予的司法检讨权,但有关权力必须极为谨慎行使,仅适用于出现特殊情况、可能造成严重司法不公且没有其他补救途径的案件。
针对罗斯玛主张原审联邦法院三司中两名法官曾参与罗斯玛其他相关案件,导致法庭合议法官组成存在缺陷,阿兹莎指出,所谓合议法官组成缺陷具有明确及狭义定义,仅适用于法庭组成在法律上存在瑕疵,例如法官退休导致人数不足,或案件并非由法定人数的法官审理等情况。
然而,本案三司均依法获委任,并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及具备履行司法职能的资格,因此不存在所谓法庭组成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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