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阁原则上同意修陆交法 酒驾毒驾飙车除坐牢罚款还需赔偿受害者

交通部长陆兆福(右)及副交长哈斯波拉。 交通部长陆兆福(右)及副交长哈斯波拉。

(布城18日讯) 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内阁原则上同意修订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强制犯下严重交通罪行的肇事者,需向事故受害者或其继承人支付赔偿金。

他说,无论是酒驾、毒驾或非法飙车等严重违法行为,都会纳入赔偿机制内,至于赔偿金额则交由法庭根据个案事实及具体情况决定。

他周五在部门记者会上披露,于本周三的内阁会议已原则同意修订此法令,确保肇事者不仅面对监禁、罚款、吊销驾驶资格等刑罚,同时还需为其行为对事故受害者与家属造成的影响承担责任。

他也表示,拟议中的赔偿机制,不会影响受害者或家属依据现有法律途径,提出保险索赔或展开民事诉讼的权利。

他说,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交通违规者,如酒驾、毒驾、非法飙车等致人伤亡者,在刑事法庭上只会面临监禁、罚款或充公车辆等刑罚,但受害者或其家属并未在刑事判决中获得赔偿。

这样一来,交通事故受害者要讨回公道,必须另外入禀法庭采取民事行动,并聘请律师。这不仅需要庞大的经济能力,整个诉讼过程也极其漫长,往往需要耗费数年时间。并非每个人都有这样的经济能力和维权意识。

他预计这项修正案,将于来临的国会会议提呈国会一读,并计划在提呈法案提呈二读后,将法案提交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进一步研究。

陆兆福表示,修订的《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也会加强交通违规扣分系统,作为鉴定和管控高风险驾驶者及一再违法的驾驶者。

建议中的改进措施包括更明确的扣分程序、陈情和行政审查机制及在某项违法行为无法获得证明,或没有被定罪的情况下,更正或删除有关记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