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自由法案呈特委会进行全面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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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4日讯)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周一向国会下议院提呈2026年信息自由法案,之后建议将法案交由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以通过与国会议员和利益相关者交流,对该法案进行更全面探讨。
她表示,政府关注民间社会组织和利益相关者,对该法案的多个层面提出的各种意见。这反映了各方共同承诺,确保法律真正符合改革目标,并遵守最佳实践。
阿莎丽娜解释,制定该法案是团结政府推行体制改革的一部分承诺,以加强透明度、问责和良好治理,并增加人民有序及依法获取政府官方信息的渠道。
2026年信息自由法案旨在提供程序机制,以监管民众向公共机构申请获取信息的要求,并规定任何年满18岁或以上的大马公民,皆符合资格提出书面申请,以获取相关官方信息。
然而,此机制保留现有的保密法律的优先地位,不适用于在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88法令)之下的信息,以及根据任何书面法律禁止披露或受保护的其他文件。
根据该法案第18条文建议,申请调阅官方资讯者在获得资讯后,若违反包括申请取得资讯与目的不符,或在申请提供虚假资料等,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罚款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第18(1)条文阐明,违反规定的定义,包括不得滥用所获得的官方资讯、申请时提供虚假资料,或为非法阻止全部或部分资讯被公开,或阻碍他人申请查阅资讯,而非法销毁、删除、修改、损坏、隐藏、封锁或伪造任何由公共机构掌管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