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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推荐检控官委任 内阁同意加强国会角色

(吉隆坡9日讯)联邦内阁同意,加强国会在审议及推荐检控官委任程序中的角色。

内阁是在周三在会议会采纳2026年联邦宪法(修正)法案委员会所提出的修正建议。

首相署法律事务组周三发文告指出,根据该修正法案,昌明政府的体制改革议程旨在明确区分总检察长作为国家元首、内阁或任何部长的法律顾问的职能,以及检控官作为行使起诉权一方的职能。

该法案于今年2月23日在国会下议院一读,并于3月3日在下议院通过动议。

根据下议院议会常规第54(2)条文和第81(1)条文,该法案提交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审议,以研究关于检控分权的宪法修正案。

文告称,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审查该法案,提出任何其认为必要的修正,同时准备一份委员会报告提交下议院。该委员会由11人组成,包括政府和反对党议员。

遴选委员会已审查的法案内容,包括制定职权范围、审查法案参数、听取相关机构汇报、考量利益相关者意见,以及讨论委员会阶段修正草案,而包括新修正建议的委员会报告,已于6月22日提呈下议院。

文告指出,在听取及考虑政府、国会议员、法律专家和民间组织等利益相关者意见后,政府同意修订该法案第145A条第(18)款,以加强检控官独立性与问责制之间的平衡。

文告披露,相关内容建议,检控官候选人名单应提交下议院议长,由议长提交下议院审议,下议院将在遴选委员会审查候选人后,向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司法及法律服务委员会随后将根据遴选委员会的建议,就检控官的任命向国家元首提出建议。

该修正案将于7月13日提交国会进行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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