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中不归教育部管辖 遭霸凌独中生向教部索偿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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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日讯)联邦上诉庭周二驳回一名华文独中前女学生就校园霸凌事件,向教育总监及大马政府提出违反法定职责的诉讼申请,维持原审法院撤销该诉讼的裁决。

由拿督莫哈末再尼马兹兰主审,拿汀巴杜卡埃芙罗尔及拿督纳扎林组成的上诉庭三司一致裁定,申请人未能符合获得上诉准令所需的法律门槛,因此驳回其申请。

涉案的女学生曾就读吉隆坡某独中,她声称四年前遭一名男同学挥拳殴打。校方不仅没有向涉事男同学采取适当的处分,反而用言语来羞辱她。

她除了在事后向警方投报,也向教育部投诉此事,而教育部当时指校方已经采取行动。

这名女学生在2023年入禀推事庭,将涉案的男学生、学校、教师,以及教育部列为答辩人。

推事庭于去年5月5日批准教育部总监及政府提出的撤销诉讼申请,裁定两者并非该校教职员的雇主,因此毋须为其他答辩人涉嫌疏忽的行为承担转承责任。

法庭当时指出,虽然学校及其教职员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注册,但这并因此使其私立教育机构身份转变为政府学校。

法庭进一步阐明,教育部对私立学校行使的监管与监督权,仅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一部分,旨在确保私立学校受到适当监管,并符合国家教育体系的要求及发展方向,这并不意味着政府需要承担学校的管理责任。

高庭也于去年12月22日驳回该女学生的上诉,她随后转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在上诉庭陈词时,女生代表律师林嘉庆力陈,独中应属于教育部管辖范围,因此政府未采取行动,应承担法律责任。

但代表教育部和政府的高级联邦律师刘宏斌反驳指出,独中在法律定义下属于私立学校,并不属于教育部管辖。

他说,如果独中属于我国法律定义下的学校,那么它们就必须采用国家课程,并要求学生参加大马教育文凭(SPM)考试。

然而,独中拥有自己独立的课程纲要及考试制度(统考),因此不能被视为教育部辖下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