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规罚款调至500令吉 陆交修正案2029年1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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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4日讯)交通部长陆兆福宣布,2026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预计将于2029年1月1日,其中超过700项交通违规行为最高罚款额,将从现有的300令吉提高至500令吉。
他解释,为了给道路使用者调整驾驶态度的过渡期,新罚款上限的执法工作建议于2029年1月1日才正式启动。
他周二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6年陆路交通修正法案二读时表示,这项措施是为了提高民众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而非加重人民负担或增加政府收入。
他补充,并非所有违规行为自动罚款500令吉,实际额度仍取决于违规严重程度和缴交期限。
适用于新罚款额的违规行为包括,未正确展示车牌号码、使用无效车辆执照的车辆,以及无照驾驶、超速驾驶、特定车辆未按规定接受定期验车、不遵守执法人员指示或交通讯号,以及其他与基本交通规则相关的违规行为。
陆兆福也指出,该部也修法加强执法摄像头违规追责机制,避免车主以不知驾驶者身分为由脱责。
他说,法案规定,若注册车主允许他人使用其车辆,而该车辆在使用期间被执法摄像头或自动执法系统拍摄到违规行为,车主不能再以“不知道驾驶者是谁”为由推卸责任。
部长也表示,法案新增第42A条文,将非法飙车或竞速列为陆路交通法令下的特定罪行,执法单位无需等到发生车祸、受伤或死亡事故后,才能对有关活动采取行动。
新条文规定,首次因飙车或参与竞速而被定罪者,可被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重犯的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未来路税按车用地区征收
他也透露,法案建议增设“申报地区”机制,要求车辆路税未来将按照实际使用地区征收。
在现行路税制度下,浮罗交怡、纳闽、沙巴及砂拉越的车辆享有较低路税,由于路税是依据车辆注册地区征收,即使相关车辆长期在大马半岛使用,车主仍可继续缴付低路税。
陆兆福称,这项措施有助于提高透明度、防止政府收入流失,并确保路税制度的执行更加公平及有序。
他举例,若汽车长期在大马半岛使用,其路税将按照大马半岛地区所规定的税率征收。同样地,若车辆长期在沙巴、砂拉越、纳闽或浮罗交怡使用,其路税则按照当地现有税率征收。
根据法案第16(1e)条文,未通知当局车辆使用地区变更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最低1000令吉及最高2000令吉,或最高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第16(1f)条文建议,违反第16(1c)条文,即未缴付因地区变更而产生的路税差额属违法,一旦罪成,可被罚款不少于差额的5倍,或最高监禁5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16(1g)条文则赋权法庭,任何人若未缴付因地区变更而产生的路税差额被定罪,法庭除了可施加刑罚外,也可谕令有关人士向陆路交通局补缴所拖欠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