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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呈网络犯罪法案 散播他人私密图 最高坐牢7年

(吉隆坡22日讯)政府今日正式提呈,取代1997年电脑犯罪法令的2026年网络犯罪法案,并建议任何人通过电脑传送、散播刊登、出售或提供他人私密图像(imej intim),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最高罚款3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该法案也在第24(2)条文建议,任何人若以羞辱、伤害、胁迫为目的散播他人私密图像,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或最高罚款5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第24(3)(a)条文则阐明,“私密图像”定义是指含有“性”元素,且包含他人各私密部位或所涉及性事的影视录像、照片、视频,或以任何方式生成或篡改的图像。

第24(3)(b)条文阐明,因散播第24(3)(a)条文所指私密图像,对受害者所带来的“伤害”,涵盖身体上的伤害、财产、名誉和精神损失。

副首相拿督斯里阿末扎希今日在问答环节结束后,提呈上述法案一读。

阿末扎希今年2月在国会指出,网路犯罪法案起草旨在弥补现有法律在应对网路犯罪威胁方面的漏洞,从而加强执法能力,保护国家网路安全以及用户在数码和网络世界的权益。

 

 

Last modified onMonday, 22 June 2026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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