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紧公务员资产申报规定 投资持股逾30万须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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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局总监旺阿末达兰。 公共服务局总监旺阿末达兰。

(吉隆坡19日讯)政府收紧公务员资产申报制度,规定持有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和枢资产投资超过30万令吉者,必须事先申请批准。

公共服务局总监丹斯里旺阿末达兰于本月16日发布通令,此举旨在加强公务体系的廉正、问责与透明度,并确保资产申报制度符合当前发展需求。

根据新规定,公务员持有私人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缴资本的5%,或30万令吉,以较低者为准;若持有多家公司股份,累计总值也不得超过30万令吉。

上市公司股份的累计持有价值同样不得超过30万令吉,超出上限者须取得批准。

通令也将获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的数码资产、合作社股份、单位信托、政府公司股份,以及债权证、债券、伊斯兰债券等证券纳入规范范围,相关投资累计价值不得超过30万令吉。

此外,股权众筹平台投资限额为每家公司1万令吉,12个月内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5万令吉,或依据证监会最新规定执行。

通令称,若公务员具备财务能力,并希望购买超出第23段规定上限的股票、债权证、债券、伊斯兰债券或其他证券,则取得批准官员的批准。例如政府首席秘书的准官员是首相;总监级的官员的批准官为政府首席秘书。

另外,受委为官联投资公司(GLIC)、官联公司(GLC)、财政部机构化公司、联邦及州法定机构等董事会主席或成员的公务员,须于每年6月及12月申报相关收入,包括津贴、花红、奖励金、股份、股息及其他收益。

若公务员获得的股息或投资回酬超过其薪酬总额的6倍,也必须通过人力资源管理资讯系统(HRMIS)向部门主管申报。

此外,当局将设立专责秘书处,负责审查资产申报申请、向部门主管提出建议、通知官员有关资产申报决定、把相关决定记录在官员服务纪录中,以及在发现不当行为迹象或廉正疑虑时向部门主管呈报。

部门主管则有责任判断官员是否具备拥有所申报资产的财务能力,以及资产是否透过合法途径取得等事项。

若部门主管在审核后对有关申报不满意,案件将转交廉正单位或其他负责廉正事务的单位采取进一步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