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莎丽娜:反霸凌法生效 子女涉霸凌父母也可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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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8日讯)2026年反霸凌法令正式生效法令引入“共同责任”概念,若未满18岁的霸凌者被裁定涉及霸凌行为,其父母或家属也可能需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罚款等。
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指出,此条文是该法令的主要改革之一,将霸凌行为的责任,从霸凌者延伸至其家属。
根据法令,仲裁庭可裁定最高25万令吉赔偿,并可下令霸凌者公开道歉、删除网络内容、接受辅导等补救措施。
她两天前推介反霸凌仲裁庭后说,设立该庭是基于霸凌案件日益增加,且情况令人担忧,包括霸凌导致人命伤亡的严重后果。
部长透露,有记录的校园霸凌案件逾1万4000宗,政府希望通过设立仲裁庭、线上投诉平台及简化诉讼程序,向孩子们传递明确信息,即校园霸凌并非小事,可通过正当渠道采取行动。
阿莎丽娜强调,学校及相关机构仍是处理霸凌投诉的第一道防线,若校方未能妥善解决问题,或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仲裁庭提出申诉。
她解释,部分家长反映霸凌投诉有时未获充分调查,因此政府设立独立仲裁机制,让公众拥有额外的求助管道。
该仲裁庭总部设在亚洲国际仲裁中心,审讯程序可在全国各地进行,包括学校、法律援助局办公室,或通过线上方式举行。仲裁庭也开设网站https://tab.bheuu.gov.my/,方便公众提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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