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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水门案》沙水务局前总监12洗钱罪成 判监96年罚款2.84亿

“沙巴水门案”中所搜获的大批现款和金饰等。 “沙巴水门案”中所搜获的大批现款和金饰等。

(亚庇20日讯) “沙巴水门案”经过长达10年的审理,亚庇地方法庭裁决,沙巴水务局前总监阿旺达希所面对的12项控罪全部成立,判总计监禁96年及罚款2亿8430万令吉。

地庭法官阿布巴卡在判决时指出,控方成功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案件成立,因此作出有关裁决。

不过,法庭宣判阿旺达希的61岁妻子弗希雅无罪释放,她面对19项相同控状;72岁前副局长林南炳也被判无罪释放,他面对4项类似指控。

此案被视为沙巴史上规模最大的贪污案件之一,反贪会在调查行动中查获巨额现金及大量名贵财物。

阿旺达希所面对的12项控罪,分别是11项在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下控状,以及一项相同法令第4(1)(a)条文的控状。

法官裁决,阿旺达希每项控罪各判处监禁8年及罚款介于500万令吉至1亿2000万令吉之间,合计监禁96年,以及罚款2亿843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78个月监禁取代。

由于法官也谕令所有监禁刑罚同期执行,这意味着被告实际仅需服刑8年。

法官也批准被告代表律师拿督安沙里提出要求暂缓执行被告监禁及罚款,以待被告完成上诉程序为止,同时也允准被告保释外出,维持现有的保释条件。

法官解释,在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下,控方必须在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况下证明有关资金来自非法活动及洗黑钱行为。

他说,在本案中,从被告搜出逾4500万令吉现金,其中逾2300万令吉藏于其办公室,逾1300万令吉存放在两辆轿车内,另有逾800万令吉在其住家内。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辩方未能对控方发现大量现金及其他名牌奢侈品,如手表、手提袋及车辆的指控提出质疑。

辩方也未能证明被告指有关款项并非贿金,同时也未能提交有力的文件佐证。

为此,法庭满意控方提供的证据,即被告利用其沙巴州水务局局长职权实施集中收款计划。法庭认为证据具有压倒性,而被告未能解释这笔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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