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明志被控2项拥有冰毒和壮阳药罪名的案件提早至今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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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4日讯)由于大马著名艺人黄明志被控2项拥有冰毒和壮阳药罪名的案件提早至今日过堂,因此他今日现身吉隆坡法庭大厦,为案件出庭。
黄明志被控上述2项控状的案件,原定于5月29日再次在推事庭过堂,但据了解是此案出现新进展,因此改成提前今日过堂。
由于现年43岁的黄明志今早是以轮椅代步,抵达法庭大厦,因此吸引在场人士的目光。
黄明志被控于2025年10月22日下午大约4时30分,在吉隆坡一家五星级酒店客房,拥有1.57克的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是两者兼施。
他也被控于上述相同时间与地点,拥有0.78克含有昔多芬(俗称壮阳药)的受管制药物,触犯1952年毒药法令9(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一旦罪成,将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控方此前于4月29日在案件过堂时,说明驳回黄氏此前为寻求控方撤回控状或改控刑罚较轻的控罪,而呈交的陈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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