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明福家属再次入禀申请司法复核 要求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或第304条文(他杀)调查赵明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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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福胞妹赵丽兰。 赵明福胞妹赵丽兰。

(吉隆坡5日讯)赵明福家属再次入禀申请司法复核,要求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或第304条文(他杀)调查赵明福案件,并将警察总长、刑事调查局总监、警方、律政司,马来西亚政府列为第一至第五名答辩人。

申请人为赵明福胞兄赵铭基、父亲赵亮辉及母亲张秀花,赵铭基作为第一申请人于4月16日在高庭提交申请,寻求以谋杀罪角度调查赵明福的死亡。

赵家代表律师兼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蓝卡巴星,今早联同赵明福胞妹赵丽兰、张秀花、律师林伟捷和周本兴召开记者会时指出,申请人也寻求法院谕令,强制警方展开调查,并在法院下令的120天内完成相关调查。

他说,法院择定于5月18日聆审,案件材料将送达总检察署。

“我们之前曾致函警方,询问过去是否曾就(赵明福)的死亡案件,以谋杀罪名展开调查。他们于1月20日回复我们,称调查仅限于‘非法拘禁’,即刑事法典第342条文。”

林伟捷认为,警方早前展开的非法拘禁调查与赵明福的死,并无关联。

他说,警方在2018年之前确实针对赵明福的死亡事件立案调查,但调查的重点并不明确。

“与谋杀角度相比,非法拘禁只是轻微罪行。”

律政署(前称总检察署)去年5月22日证实,在研究了警方调查赵明福于2009年7月16日,卧尸在莎阿南商业广场5楼阳台的案件报告后,发现没有足够证据可证明任何人士犯下违法的罪行,因此决定把案件列为“无进一步行动”(N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