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兆福:酒驾致死纳入死刑 修法强制肇祸者赔偿死者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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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4日讯) 交通部长陆兆福指出,政府不考虑修改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将酒驾致死纳入死刑,因为现有的法律已足够应对严重交通罪行,包括酒驾过失致死。
不过他表明,政府有意在修法中强制肇祸者须赔偿死者家属!
他解释,我国已废除强制死刑,因此交通部不会在交通法令中纳入死刑,但总检察署仍可援引刑事法典第302的谋杀条文提控肇祸者。
陆兆福周一出席东姑阿都拉曼管理及工艺大学举办的道路安全活动后向媒体指出,政府目前更着重于加强陆路交通法令,以确保受害者家属无需经历冗长的民事诉讼程序,也能获得赔偿。
他补充,在现行制度下,受害者家属须自行透过民事诉讼索取赔偿,不仅程序繁琐、耗时,也涉及一定费用,对家属而言是一项负担。
“我们所提出的修订,是为了确保受害者家属能够获得赔偿。换句话说,若罪名成立,除了监禁和罚款,肇事者也必须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
他说,有关修正案正与总检察署拟定中,预计将在今年6月提呈国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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