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4月30日起 任何人公众地方携带电子烟等产品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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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持有电子烟等产品。 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持有电子烟等产品。

(综合4日电)香港卫生署公布新阶段控烟措施,从4月30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公众地方持有电子烟烟弹、烟油、加热烟和草本烟,即使只随身携带亦属违法。

这意味,无论是香港人或旅客,即使只是随身携带而未吸食或使用,属于违法。

持有不多于5个烟弹、5毫升烟油、100支加热烟支或100卷草本烟将定额罚款3000港元(约1542令吉)或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罚款1万港元;若多于上述标准,一律以检控形式处理,最高可被罚款5万港元及监禁6个月。

若个案未能以定额罚款方式处理,当事人未能或拒绝提供身份证明文件、故意妨碍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等,当局或以传票形式作出检控,最高可被罚款1万港元。

根据4月30日生效的香港《2025年控烟法例(修订)条例》,法院亦有权命令违例者缴付因收集、化验或检查有关产品所产生的费用及开支。

香港卫生署首席控烟酒督察陈达明指出,届时执法人员将采取便装执法,如发现违例人士会即时发出罚款通知书,不会作出警告;如发现有人在禁烟区吸食另类吸烟产品,会发出2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包括在禁烟区吸烟和在公众地方持有指明另类吸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