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杀妻儿”案34岁华裔医生 今日法庭面对4项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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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16日讯)“医生杀妻儿”案;涉嫌杀害妻儿的34岁华裔医生,今日在重案组警员押送到法庭面对4项控状,包括两项谋杀妻儿罪,以及毁灭证据和妨碍公务员办公。
现年34岁的被告谢东鸿,其职业是医生。今日上午他由全副武装的柔佛州警察总部重案组D9警员押送到新山第一推事庭至第三推事庭,被控于去年尾谋杀当时36岁的妻子潘赖玲和当时年仅4岁的儿子谢奕兴。
他双手被铐上手铐,也没有戴口罩,看出起神情眉头紧锁,稍微低头但并没有刻意媒体摄影镜头。
被告先被带往新山第三推事庭,面对谋杀妻子的控状。控状指被告于去年12月30日晚上9时50分至10时30分之间,在新山拿督翁镇柏吉拉南11/12路(Jalan Perjiranan 11/12 )的住宅谋杀妻子潘赖玲,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一旦被判有罪,可被判绞刑或坐牢不少过30年或最高40年,以及不少过12下鞭笞。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去年12月31日上午约8时10分,在同个地点擅自改变另一死者谢奕兴的遗体位置,蓄意妨碍警方进行调查,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坐牢两年或罚款一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完控状后,否认妨碍警方执行公务罪行。
此案承审推事为阿蒂法,主控官为莎拉茜蒂副检察司。
被告接着被带往第二推事庭,面对谋杀儿子的罪状。他被控于去年12月30日晚上9时50分至10时34分之间在同一地点,谋杀儿子谢奕兴,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
此案承审推事为莎米妮,主控官为努鲁法蒂哈副检察司。
被告也被控上第一推事庭,面对毁灭证据的罪行。
控状指被告于去年12月30日晚上约9时50分至10时30分之间,谋杀妻子潘赖玲后销毁妻子的假指甲,其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触犯刑事法典第201条文(销毁罪证)。
被告也否认上述毁灭犯罪证据罪行。
此案承审推事为娜比拉,主控官为茜蒂艾霞副检察司。
基于被告涉及谋杀案,推事不给予被告保释,择订所有案件展至3月17日过堂,以提交验尸报告、化学报告,以及脱氧核糖核酸(DNA)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