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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局:年收100万至500万商家 宽限期仍须提交综合电子发票

拿督阿布达立。 拿督阿布达立。

(吉隆坡16日讯)尽管政府已给予年营业额介于100万至500万令吉的商家电子发票政策一年的宽限期,但商家仍需每月提交综合电子发票,以证明系统已成功连线并达到基本合规要求。

内陆税收局首席执行员拿督阿布达立解释,放宽措施并不代表这期间不需要落实电子发票,而是不会进行罚款。

他发现一些商家存有误解,认为在宽松期内无须落实电子发票,实际上达到门槛的企业依然须要进行电子发票。只是在这段期间,内陆税收局不会对没落实的企业采取罚款。

他向媒体表示,当局并没有延后落实电子发票时间,而是将第四阶段纳税人的过渡宽限期,从原定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即从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企业仍被视为已进入电子发票阶段,但可在较具弹性的安排下逐步适应新制度。

他因此提醒被归类为第四阶段落实电子发票的商家,至少需每月提呈交一张综合电子发票,以作为系统已顺利对接并符合最低合规标准的凭证。

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在1月5日宣布,第四阶段年营业额100万至500万令吉的商家,原定于今年1月1日落实的的电子发票,将获得一年的宽限期,即不施加罚款。

阿布达立进一步解释,至于未达发出电子发票门槛的企业,在与年营业额达到电子发票要求的商家进行交易时,则无需发出电子发票。

无论如何,政府仍鼓励商家主动积极使用电子发票,即使未达到使用电子发票的强制性年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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