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霸凌法案呈国会一读 施暴者赔偿25万予受害人

拿督斯里阿莎丽娜。 拿督斯里阿莎丽娜。

(吉隆坡2日讯)首相署(法律与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在国会下议院提呈2025年反霸凌法案一读。

法案旨在预防和处理教育机构及其他机构发生的霸凌事件,并设立反霸凌仲裁庭,以提高社会对霸凌现象的关注与防范。

这项法案一旦通过与生效,所有霸凌投诉将由仲裁庭处理,而仲裁庭的成员将由部长委任。

法案也赋予各教育机构明确的自主权,包括在1996年教育法令、1966年人民信托局法令、2001年儿童法令及国防部属下的教育机构设立及维持委员会,以负责霸凌案件的预防与管理。

仲裁庭管辖权范围包括,可审理受害者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的任何霸凌投诉,依据法案规定的情况。一旦投诉人向仲裁庭提出霸凌投诉,法庭将不具有管辖权。

对于任何涉及儿童的审讯程序,仲裁庭必须以非正式及对儿童友善的方式进行,并根据儿童的年龄、成熟度及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程序。

仲裁庭应优先通过协商达成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来处理霸凌投诉,前提是各方已知情同意参与调解程序,同时仲裁庭必须确认调解在所有情况下均属适当。

如果双方在调解会议中达成和解,仲裁庭须批准及记录该解决方案,并予以执行,等同于仲裁庭裁决的法律效力。

此外,仲裁庭还可要求施暴者或未成年施暴者父母或监护人,向受害者支付最高25万令吉赔偿金,以弥补受害者因霸凌行为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伤害。

为了保护受害儿童的身分,法案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报纸、杂志上刊登,或通过任何电子媒介发布可能导致儿童身分被识别的信息。一旦违反规定,即构成犯罪,一旦罪成,可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法案第3(2)条文也阐明,霸凌行为包括对受害者或其财物造成伤害;侮辱、威胁或贬损受害者尊严的语言,进而伤害受害者心理健康的行为。

其他包括有意令受害者被社会孤立、损害受害者名誉或为受害者制造被敌对的环境;基于性别、种族、宗教或身体残疾,而使受害者感到羞辱或遭受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