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判刘特佐姐姐与陈金隆 赔偿1MDB逾28亿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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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6日讯)吉隆坡高庭裁决,在逃富商刘特佐的姐姐刘美玲及其伙伴陈金隆须向一马发展公司(1MDB)偿还总额逾28亿美元的款额。
高庭法官玛哈占裁决,由于他们接收并隐瞒从一马发展公司及其子公司挪用的资金。因此谕令陈金隆偿还28亿美元(约115亿8700万令吉),以及刘美玲归还80万9319美元(约335万令吉)。
法庭也谕令两人共同承担50万令吉堂费。
一马发展公司(1MDB)及其4家子公司,即1MDB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MDB能源有限公司、1MDB能源(冷岳)有限公司和环球多元化投资有限公司(前身为 1MDB 环球投资有限公司),是在2021年入禀法庭,向刘美玲和陈金隆提起诉讼。
法官指出,1MDB及其4家子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存在一种精心策划、多层次的资金挪用行为,由身居要职的人员实施,并由离岸机构和包括两名被告在内的受信任同伙提供支持。这些证据包括公司记录、资金流向图、银行文件和证人证词,均未受到质疑。
玛哈占在宣读判决时指出,两人因缺庭未提出抗辩,因此法庭接纳起诉方提交的证据。
她说,证据显示,陈金隆作为Alsen Chance及Blackstone户头的持有人,接收1MDB总额27亿9533万3000美元的资金。他与刘特佐是关系密切的伙伴,并在资金分配和分层转移的过程中扮演关键角色。
法庭也发现,刘特佐的姐姐刘美玲通过其父刘福平的4笔转账,在其个人账户中收到80万9319美元。这些转账毫无必要,缺乏商业合理性,且源自通过一家公司架构挪用的资金。
Last modified onWednesday, 26 November 2025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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